1.(设区市)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9年9月,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8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约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逐渐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2.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绝大部分县级市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市,俗称省直管市。省直辖县级市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