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除名后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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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除名后档案怎么办,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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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12:16:03

根据1996年4月26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限定:“用人单位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档案转到工人本人户口所在地”。

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1992年6月9日颁发的《公司工人档案管理工作限定》第十八条限定:“公司工人变动、辞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炒鱿鱼、辞掉等,应由工人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交其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以上文件限定,工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在限定时间内让工人解决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解决的将档案转交工人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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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12:16:03

被单位除名后档案会存放于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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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12:16:03

答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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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12:16:03

被单位除名后,一般单位应该将其被除名的有关文字材料,放入当事人的档案里,并及时转入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如果当事人在短期内没有找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街道可以给予一定的待业金。

如果当事人受聘于其他单位,可将其档案转入受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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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12:16:0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把证明开具出来,并把保险合同一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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