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在同一学区范围内换房的家庭,间隔不超过90天可累计积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盖章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提交居住登记信息证明材料的,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