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阅办单中的拟办意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填写内容。
一般来说,拟办意见应当明确表明对于文件内容的确认、批示或审批意见。拟办意见的填写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明确拟办意见中应当明确表明对于文件内容的态度和意见,如是同意、初步同意、有待商榷等。在表明意见的同时,应当给出合理的原因和依据,对文件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价。如果需要进一步阐述意见,可以在意见下方附加具体的说明或建议。需要注意的是,拟办意见的填写应当客观、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并尽量简明扼要。同时应当注意避免使用不明确或含义模糊的词语,以免出现歧义或引起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