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跨年未收到的房租收入应当计入当年的应收账款。
具体而言:
1. 跨年未收到的房租收入需要计入当年应收账款。
2.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跨年未收到的房租收入虽然暂时未能收入账,但由于租房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权利义务已经发生,该收入仍然属于应计收入,应当计入当年的应收账款。
3.如果租户在跨年后仍未支付房租,则应当在次年的财务报表中计提坏账准备。
此外,对于长期未收到的租金,也有可能需要进行收入确认的变更或者会计处理的调整,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