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组通字〔1997〕51号)第七条规定,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评定程序:由所在检察院填报评定检察官登记审批表,逐级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
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如何评定检察官,在线求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组通字〔1997〕51号)第七条规定,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评定程序:由所在检察院填报评定检察官登记审批表,逐级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