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整范围:适用于在陕西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工作的干部职工。
2. 调整原则:根据干部职工的岗位、职级、工作业绩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调整干部职工工资和其他待遇。
3. 调整方式:采取绩效工资和基础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基础工资则根据岗位、职级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4. 调整标准:调整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级确定,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在调整干部职工工资时,应当考虑到职工的实际生活成本和工作压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5. 调整周期:干部职工工资的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由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