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为:
1. 基础养老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每满一年计发1.5%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45%。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情况计算,最高不超过基础养老金的20%。
3. 补充养老金: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最高不超过基础养老金的20%。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养老金标准仅适用于在职期间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若未参加养老保险,则无法享受上述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