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事业单位领取(下载)申请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和有关资料。
(2)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加盖举办单位印章。
(3)提交申请资料(表格)及其他资料附件。
2、受理:
(1)登记管理机关查验事业单位呈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经审查的申请事项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缴)证:登记管理机关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事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