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期盈余本期盈余反映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期末,单位应当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财政拨款收入,借:事业收入,借:上级补助收入,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借:经营收入,借: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借:投资收益,借:捐赠收入,借:利息收入,借:租金收入,借:其他收入,贷:本期盈余,将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本期盈余,贷:业务活动费用,贷:单位管理费用,贷:经营费用,贷:所得税费用,贷:资产处置费用,贷:上缴上级费用,贷: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贷:其他费用,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2)本年盈余分配单位设置“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反映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或贷:本期盈余,贷或借:本年盈余分配,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佘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本年盈余分配,贷:专用基金,然后,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