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2.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3.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20元办理地点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66号赤峰市公安局主楼西侧一楼联系电话:0476-8838505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