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审批。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麻烦给回复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审批。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