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库房五距的规定:
(1)顶距: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平面之间的距离。一般的平顶楼房,顶距为50厘米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2)灯距: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商品之间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而发生火灾。
(3)墙距: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墙距又分外墙距与内墙距。一般外墙距在50厘米以上,内墙距在30厘米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4)柱距: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10~2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5)堆距: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通常为100厘米,堆距的作用是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还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规定,仓库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m。仓库的地面应清晰的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线,疏散通道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规定: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1.3 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