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事业人员年终目标奖的发放应遵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定期奖励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主。当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时,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嘉奖,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记功,记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对于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还可以获得年终目标奖。 此外,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其奖励可以被追授。具体的发放办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单位规模、职责任务和工作绩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主管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