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2具有当地城镇(乡)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办妥“易贷卡”申领手续、开通电子银行产品相关业务且熟练掌握电子银行操作;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自愿接受长丰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和结算监督,能够将经营收入款项归集至开立的“易贷卡”账户内,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向长丰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证明;7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或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个体工商户应具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者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原则上连续正常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