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申报程序1、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
2、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要求提供与病种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材料交至医院,由医院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医院汇总后,每月月初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材料不全的,由医院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医院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并退回审核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材料数量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经办机构确认结果并将通过的材料录入系统。
4、医保经办机构次月初将评审结果和未通过的材料按原途径反馈给各申报医院,由医院告知参保人审核结果。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南昌参保到异地就医的人员)可提供相关病种的申请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窗口填写表格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