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社会保险滞纳金的会计分录的编制方式不同。
首先,根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补交社会保险滞纳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贷:银行存款其中,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和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这两个科目分别对应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其次,计提社会保险滞纳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此时,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对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社会保险滞纳金的会计分录的编制方式则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其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因此,社会保险滞纳金支出属于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