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等)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的成本,不是想入多少就入多少,应该按照实际的来确定。一般是按货物清单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等正式票发票来了,就冲暂估入库,用正式发票入帐。账务处理中的问题1、需要在应付账款中设置一个“暂估入库”的供应商,在做暂估入库处理的时候就用这个辅助核算,而不是写实际的采购供应商。
2、到票金额如果和暂估金额有出入的,需要实际到票的时候调整成本的价格,暂估金额小于实际到票价格,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否则做相反分录。
3、如果暂估的货物汇算清缴之前不能取得发票的,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4、如果暂估货物的发票不可以取得的,除了做纳税调增以外,还得做账务的平账处理,即应付账款的暂估入库项目不能一直挂账,需要把这个科目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做对冲。涉及税金的需要把税金一并计入成本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