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才的判定,有2.1单位条件和2.2个人条件3.1人才要求:满足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人才要求: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2.1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具体细则可看官方网站公示的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单位准入清单、购房资格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