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借调人员条件的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借调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审批(备案)表》,写明借调干部姓名、借调期限、借调事由等,经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按归口报党委、政府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县编委主任审批,再由组织人社部门下达《借调人员通知》。
审批条件
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满或服务期满);1经办人员对拟调人员身份和调入单位岗位进行审核;2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3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编委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