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所部门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属,业务监督。
同级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专门监督,如审计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内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三,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四,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外部的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的监督。有党的纪律检查体系、国家的监察委员会体系、司法检察监督体系、新闻媒体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