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如下:选拔“五类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等),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能任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
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