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起,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将原来在县以下公务员队伍中实行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所有的公务员与参公人员队伍。
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与职级并行,在职务、领导职数不改变的情况下,享受职级晋升带来的工资和发展提升。目前,新的职级并行,各地基本上已经套改结束,并实施了第一次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级晋升。由于职级名额限制,导致各地职级并行矛盾重重,尤其是县区基层,甚至不如旧的职级并行制度,虽然条件苛刻,但起码有盼头。新的职级并行政策晋升,受各种条件限制,看似门槛降低,却主观因素占比过高,导致部分人员受到不公正待遇,条件远远超出,却迟迟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