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被告:
1. 电话联系:公安机关可能会通过被告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以通知被告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或传达法律程序的要求。
2. 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可能会给被告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如传票、传唤通知等,要求被告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或出庭应讯。
3. 上门访问:公安机关可能会派遣民警前往被告的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上门访问,以传达案件信息、了解情况或逮捕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及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如果被告在接到公安机关的联系后拒不配合或逃避,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发出强制传唤令、逮捕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