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迁户口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内户口的申请人,准备相关的户口转移材料;3按规定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按规定由各公安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各公安派出所初审后报各公安分(县)局,个公安分(县)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上海市内迁户口流程是什么希望能解答下
上海市内迁户口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内户口的申请人,准备相关的户口转移材料;3按规定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按规定由各公安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各公安派出所初审后报各公安分(县)局,个公安分(县)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户主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2受理: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3审核: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材科齐全的,审核通过,由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4确认: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