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退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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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退休办法求高手给解答

推荐答案

2023-12-25 12:30:09

根据我了解;2006年退休办法是指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国务院令第454号)。

该办法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该办法,退休人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被单位返聘继续工作,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 健康条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要求;

3. 工作需要:单位需要继续使用该退休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返聘工作的方式包括定期或者临时返聘,工资待遇不得高于当地同级职位的相应工资水平。同时,返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但对于需要继续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继续返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我对2006年退休办法的简要了解,具体的条款和规定可能会有变化,请在需要时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文件。

其他答案

2023-12-25 12:30:09

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浙劳社老(2006)15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舟山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即月基本养老金为594元。

(二)2006年1月1日起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后,“中人”地方性物价生活补贴(每月45元)和“新人”海岛津贴(每月15元)均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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