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事故身故、伤残、医疗、误工费用支付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导致的误工费用标准,具体如下:
1. 费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伤休息期间在单位实际工作期间的应得工资差额、以及因治疗或休养休息期间未赴单位工作的应得工资。
2. 标准(1)受伤工作人员误工费用标准:基础误工费15元/天,即在应得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5元。
(2)住院治疗误工费用标准:住院治疗期间基础误工费50元/天。
(3)丧失劳动力工作人员误工费用标准:基础误工费30元/天。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