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
人的发展的顺序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教育工作要遵循这种顺序性,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发展。所以,教育一般不可“陵节而施”,否则就会出现教育的异化,造成教育的负效应。对于早期教育的问题,我们要明白,早期教育并不是越早越好,过于夸大早期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极为错误的。
(2)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了教育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如果不顾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接受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搞“一刀切”“一锅煮”,让孩子同成年人一样地听报告、搞活动、开批判会,把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成人化”,这就违反了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
(3)个体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不均衡性)。教育必须适应人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人的素质发展的关键期内,施以相应的教育,促进该素质的发展。教育教学要抓住关键期,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