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4)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服务满2年且考核均为优秀的内地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