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相关条款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都有明确规定和具体措施。如“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等。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