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护理标准分级标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标准: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三、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四、根据病情实施基础护理五、提供专科护理六、提供疾病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康复训练,指导病人进行专科训练和检查前准备。
七、提供生活照护八、保证病室环境清洁整齐、空气新鲜、负责整理床单位,定时更换被服。
九、了解病人心理需求,协助疏导心理问题。
十、关心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