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落款标注关于是否公开的属性,通常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
在拟制公文时,各科室或单位需要明确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具体标注方式如下:
1. 主动公开: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应在正文落款日期结束行左下方标注“此件公开发布”。
此外,发文登记簿(包括电子公文办理系统)也需要逐件标注其公开属性。
2. 依申请公开:如果公文是依申请公开的,同样在正文落款日期结束行左下方标注“此件依申请公开”。
3. 不予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公文,除了需要在正文落款日期结束行左下方标注“此件不予公开”外,还需要依法依规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特别是对于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在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文虽然被标记为“不公开”,但原因可能是涉及机密或仅作为内部文件。这类公文在机关内部人员中通常是可以查看的,但如果超出单位或机关部门范畴,则可能无法查阅。 总之,无论是哪种公开属性,公文在拟定和审批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