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教师有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可以与公务员进行交流,即通过调任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登记为公务员。调任的条件要求:
1、年龄。科级调任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不能超过50周岁。
2、任职条件。必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并且任职满两年以上。
3、编制。必须有行政单位接收,且单位有行政空编。在编教师符合上述条件,有强势领导推动,就可以实现身份的转换。除此之外,教师也可以通过换届选举的方式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转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