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五步走”:材料准备、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市(州、区)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专家评审。
其中,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由评审部门统一核验。建议在按平时使用习惯打印副本的同时,制作或提供电子材料,以方便职称评审机关查阅。至于您所提到的晋副高示范引领评审材料是否要附原件,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结合《办法》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来确定。一般来说,按照评审流程,学校初审和市(州、区)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阶段均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但是否需要附上材料的原件,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践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通过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或查阅当地相关规定,了解所在地区具体的评审要求和操作细则,以便准确申报,顺利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