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
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设置的岗位都要实行竟聘上岗。通过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员能进能出, 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与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列入“三岗制”动态管理范围1、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2休育儿假的女工、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4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人员。
5、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