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学区中小学招生条件为本学校教育服务区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二)县城学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按下列序号依次优先安排:
1. 具有澄城所、金江所户籍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引进高层次人才、随军、军(警)烈属子女。
4.进城务工(经商)子女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其居(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5.非县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区房屋产权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6.其他(家庭情况不满足以上5类条件)(1)县城户籍(澄城所、金江所户口),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建无证房且居住(社区常住人口有登记)(2)非县城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建无证房且居住(社区常住人口有登记)(3)县城区流动人口子女(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务工)。以上1—5项同等条件下,以取得合法居住时间靠前的为优先(以房产证、有效房产证明、正式住房租赁协议、居(暂)住证的签发时间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