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租入厂房改建冷库,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租赁期限长短,分期直线摊销。(不需要计提折旧)发生时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摊时借:管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贷:长期待摊费用每月分摊=长期待摊费用借方累计发生额÷租赁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