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1.社会结构体现了早期奴隶制社会的特点。
巴比伦人分为三级:
1. 自由民上层(阿维鲁穆),享有完全的权利;
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钦努),法律地位较阿维鲁穆低,但也享有很多特权;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