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级干部是中国国家公务员的高级职务之一,属于副部、省级或正厅级干部的行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二十一级干部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多个方面:
1. 基本工资二十一级干部的基本工资为 7027.5 元/月,调整时与相应的工作人员编制类别挂钩。
2. 级别津贴二十一级干部享有级别津贴,标准为 1750 元/月。
3. 职务津贴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规定,二十一级干部可享受不同额度的职务津贴。
4. 工龄工资二十一级干部按照实际工龄计算工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的 2% 至 30%。
5.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绩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来确定,并与实际工资挂钩。
6.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具体待遇标准可能会略有差异,上述待遇仅供参考。
此外,二十一级干部的任期为 5 年,如果期满后继续担任公职工作,还可享有相关的离职补偿或转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