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危险源管理中,重大危险源通常被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然而,自2015年起,中国国家标准《GB 33608—2015 危险源分级标准》规定,重大危险源不再区分等级,而是根据其危险程度统一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如下: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至29人的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至9人的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至2人的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