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2.申请家庭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人均收入低于生活标准3倍;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4.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6.申请人年满18周岁(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受理范围:市区城市规模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材料:
1.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2.申请家庭所有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收入认定;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死亡的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资料,未婚的出具个人未婚承诺。去哪里申请:
1. 申请人应向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2.向当地房管局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