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如下1、定额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