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刑事案件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应尽可能共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共同犯罪适用合并审理的制度,并案审理能够使法官对本案有统筹性、全局性的把控,与二审全面性审查的原则相吻合。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当合并审理既严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触发庭审流于形式、超期羁押等问题,为此对于个别案件适合分案审理。适用分案处理的有如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2)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4)移送管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