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庞德、埃利希、耶林、莱昂·狄骥等)的理论研究主要关注法律在实践中是什么样的。
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认为法学研究的重心不是立法和规则,而是法律的实际运行作过程,是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法律,即行动中的法,或活法。也就是说该学派关注社会生活本身及社会生活中的法。
2、关注社会利益,强调社会利益对于法律发展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法律的功能就是平衡、协调各种利益。法律价值由个人本位转移到社会本位。
3、关注法律作用的社会效果,关注法律规则生效的社会条件,并意图通过这种研究推动法制的改革。
4、关注法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确定社会因素如何影响法律的面貌,以及法律影响社会变迁的方式和程度。即探讨社会生产关系要求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