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