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