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经开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安监、公安、经发、工商、质监、交警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
五、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的宣传、劝导工作,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四、广播、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