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7项权力:1 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2 查验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 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 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5 依法使用各类武器、警械;
6 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
7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遇到民警盘查有权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巡警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