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文件,旨在健全公务员奖励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的奖励,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市州级以上机关批准;市州级以上机关可以按照奖励权限,对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开展及时奖励。
二、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并发布公告。
三、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等奖励。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集体嘉奖等集体奖励。
四、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给予精神鼓励。
六、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形式的激励。
七、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及时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