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收养抱养的孩子,需要变更姓名,怎样处理?都需要提供那些资料?收养抱养的孩子,变更姓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的民政管理部门办理收养证明后,才可以持收养抱养证明到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户籍上户(或姓名变更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抱养收养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给养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2.抱养孩子的出生证明(假如孩子已经办理过户口上户手续,还需要提供原来的户口本原件);3.收养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4.给养人去计生管理部门办理无违反计生管理证明;5.给养人、收养人双方持以上资料,前往永济市民政局社会抚养科,办理收养抱养手续;6.收养人持民政局社会抚养科的收养抱养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上户手续(或者变更姓名。变更姓名后,曾用名一栏中有原来的名字)。